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履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的通知
六盘水经信通〔2015〕46号
六盘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和履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的通知
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监管企业、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委属企业、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和五次全会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六盘水党办发〔2014〕28号)的总体要求,为扎实有效地促进经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一)各监管企业党组织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实际,认真进行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安排好下半年工作和谋划下一年度工作;
(二)各监管企业、委属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向市经信委党组和纪检组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三)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监管企业、委属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委各科室负责人,半年和年终要以书面形式向市经信委党组和纪检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
二、报告范围
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监管企业、各投融资平台公司、委属企业党组织班子成员,委各科室主要负责人。
三、报送时限
(一)党风廉政建设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于7月5日前报送,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于12月10日前报送;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于次年第一季度前报送;
(三)履责及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报送。
委领导班子成员、各监管企业、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的落实,严格按报送内容、报送范围及报送时限的有关要求,认真、按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市经信委监察室,合力推进经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015年6月2日
(联系电话:8220781,邮箱:49669197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