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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省级绿色工厂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8-31
来源信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符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_T36132-2018)或相关标准中的基本要求。
2.申报绿色工厂的企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标系数按当量值)的企业,需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3.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Ⅲ级(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